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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同洲(同洲电子)股票索赔案倒计时!二审终审胜诉,受损股民抓紧诉讼

adminadmin网络热点2024-02-0530

  近日,代理过多件重大影响案件的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特别提示,ST同洲(维权)(同洲电子)股票索赔案倒计时!二审终审胜诉,受损股民抓紧诉讼。(章祥兵律师专栏)

  2024年2月4日,章祥兵律师代理的徐某等3名投资者诉同洲电子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收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广东高院作出二审判决,判决驳回同洲电子上诉,维持原判。

  此前,深圳中院就该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决同洲电子对投资者的损失承担60%的赔偿责任;袁明、欧阳建国分别对同洲电子的上述债务承担100%和5%的连带赔偿责任。

  2021年7月9日,同洲电子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深圳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2021]2号)。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受到深圳证监局的行政处罚。

  章祥兵律师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监管部门制定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信息披露的规定,构成虚假陈述的,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实际发生的损失,包括:投资差额损失、投资差额损失部分的佣金和印花税。

  同洲电子股票索赔案诉讼时效截止日期为2024年7月8日,受损投资者须抓紧诉讼。诉讼时效过期后起诉,投资者会丧失胜诉权。

  目前,章祥兵律师正在代理ST同洲受损投资者索赔诉讼工作。索赔条件为:

  在2016年4月29日至2019年10月25日期间买入ST同洲股票,且在2019年10月25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起诉索赔损失。(ST同洲维权入口)

  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可联系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团队,并提供下述文件:身份证复印件、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证券账户查询确认单和股票交易对账单原件(首次买入该股票至今)、详细联系方式。

  (本文由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立场。章祥兵律师,证券维权律师。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研究生毕业,法学硕士。擅长代理证券诉讼、金融维权案件,有多年投资者维权诉讼经验。成功代理或正在代理数百件投资者维权案件,代理了多件具有重大社会影响和标志性意义的案件。投资者诉索菱股份(维权)及董监高案件,入选深圳中院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十大典型案例;中国银行“原油宝”民事案件入选2020年度全国法院十大商事案例)

ST同洲(同洲电子)股票索赔案倒计时!二审终审胜诉,受损股民抓紧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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